《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条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适用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
  2. 规定强制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 强调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