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的;
-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的;
-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血浆的;
- 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