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是指连带债务人之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1. 债权人可提前要求履行:债权人有权在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的连带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2. 其他债务人连带责任不豁免:其他连带债务人仍需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追偿权不受影响:已承担责任的连带债务人可向预期违约方追偿;
  4. 可主张违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预期违约方赔偿因提前违约造成的损失。

实务中建议通过书面催告、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处理,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