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需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共同过错或法律明确规定;
2. 债务与承包活动直接相关;
3.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责任方全额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产生的债务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需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存在共同过错或法律明确规定;
2. 债务与承包活动直接相关;
3.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责任方全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