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物业公司超过3年未主张权利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法院可能不再受理。
例外情况:
- 若业主主动出具书面还款承诺,时效从承诺期满重新计算;
- 物业公司持续催缴(需留存证据)可中断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物业公司超过3年未主张权利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法院可能不再受理。
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