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公司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上存在故意拖欠的恶意
  2. 拖欠金额达到司法解释标准(一般单个劳动者三个月以上且金额超5000元,或十人以上总额超3万元)
  3. 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

若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导致无力支付,法人能证明不存在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则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追讨欠薪。

建议劳动者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拖欠证明等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