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 催告补缴:公司可书面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说明逾期后果。
- 限制股东权利:经催告仍未缴纳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其利润分配、新股认购等权利。
- 除名程序:对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 违约责任:已按期出资股东可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 司法救济:公司或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履行出资义务或赔偿。
注:公司章程可对出资违约情形作出更具体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