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公章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由管理人接管公司事务,原公章应停止使用并由管理人刻制新公章用于破产清算相关事务。

特殊情况说明:

  • 法院宣告破产前:在清算组成立前,原公章可有限使用
  • 破产重整期间:经法院批准可保留原公章
  • 已注销企业:公章完全失效,使用将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