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遗嘱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2.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
  3. 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4. 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及日期
  5.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立定,需两名以上见证人
  6. 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