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具体需注意以下情形:

  • 合理使用:监护人可代为管理财产,支付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 限制条件:非为被监护人利益时(如投资、赠与他人等),不得擅自处置财产
  • 特殊程序: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特别许可

若监护人滥用权利,其他监护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