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577条);
  2. 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责任(第582条);
  3.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第584条);
  4. 违约金责任: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第585条);
  5. 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第587条)。

特殊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59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