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抚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补办收养登记: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手续,需提交:
    • 收养申请书
    • 身份证件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证明
  2. 事实收养公证:对于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可办理公证
  3. 监护权申请:通过法院特别程序确定监护关系

注: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本人同意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3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