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主张赔偿:
- 补缴社会保险:员工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 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需支付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损失赔偿:因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待遇的,企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维权步骤:
- 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