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协商一致解除: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5. 多重劳动关系影响工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6. 欺诈胁迫订立合同: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7. 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9. 不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1. 经济性裁员: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