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劳动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