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用工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
- 用工满1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