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不经复议直接自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3. 补充证据: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可提交新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佐证工伤事实。
  4. 劳动能力复查: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意事项:整个流程建议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副本,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