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辞工不被批准时,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 书面申请:提交正式辞职信(注明离职日期),保留送达证明(如邮件回执、签收单等);
- 协商沟通:与用人单位协商,若遭拒绝可要求出具书面不批准理由;
- 劳动仲裁:协商无果时,携带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司法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
临时工辞工不被批准时,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