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养子关系恶化可能影响收养关系的存续,但能否成为收养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收养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除外)
  3.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若原养子女关系恶化导致解除收养关系,需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后,收养人方可重新申请收养,但仍需符合上述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