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1.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
  2. 诉讼解除: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判决解除: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 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
    • 其他导致收养关系无法维持的重大事由
  3. 经济补偿:养父母可要求成年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虐待遗弃情形除外)。

注: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