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记录、考勤、工作安排等证据),劳动者仍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关键点:

  1.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 所需证据:工资转账记录、工牌、工作沟通记录、同事证言等均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明。
  3. 维权流程: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未解决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

注意:部分地区劳动局可能要求先尝试调解,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