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诉讼时效适用以下规则:

  1. 诉讼时效不因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而中止
  2. 但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主张权利)时可重新计算
  3. 最长权利保护期为20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

建议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