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欠款人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权利受损害之日起20年。
特殊情况:
- 有明确还款日期的:自约定还款日届满次日起算3年
- 无明确还款日期的:可主张随时履行,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 中断情形:若期间有催讨证据(如书面催收、部分还款等),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欠款人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算,但最长不超过权利受损害之日起20年。
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