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可以被解除收养关系,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包括:

  • 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养子女8周岁以上需本人同意)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遗弃养子女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解除程序要求:

  1. 协议解除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
  2. 诉讼解除需向人民法院起诉
  3.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恢复(成年养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