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债共签",或事后追认。未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33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一方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实务中,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债权人需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实务中,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债权人需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