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多付货款构成不当得利的,收款方应当返还多收款项。

具体处罚或处理方式包括:

  • 返还不当得利:收款方必须返还多收的货款
  • 赔偿损失:如造成支付方其他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 利息支付:可能需要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 协商解决:双方可协商返还方式和期限
  •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收款方拒不返还,可能面临:

  • 民事强制执行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承担诉讼费用和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