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至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当得利的主要法律内容如下:
- 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
- 返还范围:包括原物及孳息;善意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需赔偿全部损失。
- 除外情形: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的债务清偿等不构成不当得利。
- 第三人返还:当利益已由得利人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负返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至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当得利的主要法律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