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为他人利益"的主观意图,管理行为需符合本人真实或可推知的意思。法律上,管理人有权请求必要费用偿还,但需承担适当管理义务。
不当得利指无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的法律事实。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其法律效果是受益人负有返还义务,旨在纠正财产的不当变动,恢复公平状态。
两者均属债的发生原因,但无因管理侧重鼓励互助行为,不当得利侧重矫正失衡利益。管理人在无因管理中可能同时构成不当得利,此时产生请求权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