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遗失物不当得利罪(侵占罪)的处罚如下:

  •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各地标准不同,通常5000-20000元)、拒不归还/交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