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时效是指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不当得利事实发生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
时效起算点通常为:
1. 受损方知晓不当得利事实及受益人身份时;
2. 若受益人主动承诺返还,时效可能中断重新计算。
不当得利返还时效是指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不当得利事实发生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特殊情形除外)。
时效起算点通常为:
1. 受损方知晓不当得利事实及受益人身份时;
2. 若受益人主动承诺返还,时效可能中断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