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则上不能恢复。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自愿重新达成收养协议,且符合法定收养条件;
  2. 被收养人未成年且解除收养关系时未妥善安排生活教育的,法院可酌情处理。

恢复收养关系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解除登记依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