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账函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对账函若明确包含催收欠款内容且能证明送达对方,可视为"提出履行请求",从而中断诉讼时效。但需注意:
- 需保留送达凭证(如签收记录、邮寄凭证)
- 内容应包含明确的债权金额和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
- 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账函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对账函若明确包含催收欠款内容且能证明送达对方,可视为"提出履行请求",从而中断诉讼时效。但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