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4条,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包括:

  1.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3. 送养人隐瞒被收养人重大疾病或违法犯罪事实;
  4. 因不可抗力导致收养关系无法维持;
  5. 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明确表示反对继续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