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重要权利,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针对放弃继承权的情形,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以下要点判断:

  1. 继承开始时间:放弃行为必须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2. 主观恶意:需证明债务人通过放弃继承恶意逃避债务;
  3. 损害结果:放弃行为直接导致债务人偿债能力丧失或严重减弱;
  4. 除斥期间:债权人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最长不超过5年)。
// 示例判决要点摘录
法院认为:债务人王某在明知负有200万元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
于继承开始后书面声明放弃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继承,
该行为导致其丧失主要偿债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故判决撤销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撤销时应重点收集:①债务形成时间证明 ②遗产价值评估文件 ③债务人书面放弃声明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