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放弃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
  2. 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 主张行为无效:若转让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追究责任:对恶意串通的受让人追究连带责任

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不超过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