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 财产恢复原状:经法院判决撤销后,无偿受让人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
- 恶意串通情形:若债务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注: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相关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注: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相关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