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担保人与债务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 连带责任人:需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偿还全部债务。
  2. 一般保证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承担补充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3. 连带责任担保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偿还债务,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
  4. 追偿权:担保人或连带责任人履行债务后,可向债务人或其他责任人追偿。

注:具体责任范围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