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确认收养条件: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无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放宽),且有抚养教育能力。
-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 办理收养登记: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 审核与评估:民政部门对收养人资格、收养动机等进行调查评估。
- 签订协议:符合条件的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如涉及社会福利机构需由其作为送养人)。
- 办理户口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迁移或登记手续。
注:涉外收养或特殊情形需额外提交材料并遵循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