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认定标准:

  • 不知情方需举证:若未签字或事后未追认,需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
  • 债权人举证责任:大额债务需由债权人证明属于共同债务
  • 日常生活范围: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1)借款实际用途;2)家庭是否受益;3)借款金额与家庭需求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