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连带债务人中有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申报债权: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主张连带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二条,债权人可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3. 参与破产分配:若破产财产有剩余,按比例受偿;未获清偿部分可继续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4. 关注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

注意事项:破产程序启动后,个别清偿行为可能被撤销,债权人需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