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下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3.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医疗、教育、基本生活开支等)
  4. 虽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5. 婚前一方所负债务,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注意:虚构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