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收养关系依法解除:
- 未成年的养子女:自动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已成年的养子女:需与生父母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关系,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不恢复权利义务关系
特殊情形: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成年养子女仍需承担经济扶助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收养关系依法解除:
特殊情形: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成年养子女仍需承担经济扶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