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高利转贷罪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作出的司法解释。该罪名主要打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1) 行为人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2) 将该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3)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司法实践中,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