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特征:

  1. 主体特殊性:犯罪主体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特定职权人员。
  2. 行为双重性:先以低息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再高利转贷他人。
  3. 主观牟利性:行为人明知违法仍故意实施,以获取高额利息差。
  4. 利率违法性:转贷利率明显高于法定上限或市场合理水平。
  5. 后果严重性: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如数额巨大、多次转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