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收养子女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5. 与被收养人年龄差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可不受此限)

特殊情形:若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