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 自然人之间借款未明确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权主张利息
  •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的按当地交易方式/习惯等确定
  • 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反悔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可要求返还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未约定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