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欠条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若债权人主张利息,需双方另行协商或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欠条示例条款:
今借到XXX人民币XX元整(¥XX),
借款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XXX(签字/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欠条未约定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欠条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若债权人主张利息,需双方另行协商或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欠条示例条款:
今借到XXX人民币XX元整(¥XX),
借款期限: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XXX(签字/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欠条未约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