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放宽)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被收养人条件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孤儿/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特殊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相差40周岁以上
    • 有配偶者需共同收养
    • 收养8周岁以上儿童需征得本人同意

需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涉外收养还需符合《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