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放宽)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被收养人条件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孤儿/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特殊规定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需相差40周岁以上
- 有配偶者需共同收养
- 收养8周岁以上儿童需征得本人同意
需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涉外收养还需符合《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