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借款行为属于高利贷范畴:

  •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
  • 通过"砍头息"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如借款10万实际到账8万,仍按10万计息)
  • 以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导致实际利率超过法定上限
  • 利滚利(复利)计算方式导致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
  • 无金融资质机构从事放贷业务并收取超高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LPR四倍(现行约15%)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