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龄要求: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且与收养儿童年龄差应超过30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
  • 经济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和住房条件,能保障被收养人基本生活及教育需求
  • 健康条件:无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的疾病(如精神疾病、传染病等)
  • 婚姻状况:单身收养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差需超40岁),夫妻需共同收养
  • 无犯罪记录: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子女情况:原则上已有1名子女者不得再收养(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情况除外)
  • 自愿同意:需取得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送养人及所有监护人书面同意